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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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青岛滨海学院校友总会”(Qingdao Binha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QBUAA),本会是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为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青岛滨海学院的优良传统,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凝聚校友,增进友谊,团结互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社会的繁荣、母校的兴盛、校友的发展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青岛滨海学院设立校友工作办公室;本会接受校友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岛滨海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和服务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促进校友组织建设,开展校友活动;

(二)搭建校友信息交流平台,为广大校友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支持;

(三)凝聚校友资源,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校友文化建设,编辑有关校友内部交流资料;

(五)为校友回馈母校提供支持与服务;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具备申请入会资格:

(一)曾在青岛滨海学院学习过的学生以及在校生;

(二)曾在青岛滨海学院工作过或在职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青岛滨海学院校友总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审核原则:

1. 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能力、有热情;

2. 能担当、能奉献、能开拓、能创新、能作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母校资源的优惠或免费待遇;

(四)需要帮助时,有权向校友总会提出请求;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母校的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母校社会形象;

(五)为本会的发展提供或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校友总会对外联络;

(二)推举名誉会长,选举和免除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讨论和决定校友总会的方针、计划及重大议题;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加入及退出机制

(一)理事加入要求:

1. 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能力、有热情;

2. 能担当、能奉献、能开拓、能创新、能作为。

3. 对母校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校友会的宗旨和目标,服从校友会的管理,积极为校友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积极参与校友总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加入程序:

1. 自荐(须为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会员);

2. 不低于三名理事成员或五名以上校友总会现有成员举荐;

3. 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过半数通过;

4. 报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5. 对外公示。

(三)理事退出机制

理事成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退出理事会:

1. 不认可校友会发展理念,所作所为与校友会宗旨背道而驰者;

2. 以校友会名义做违法违纪、损害他人利益者;

3. 严重违反校友会组织纪律者;

4. 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者;

5. 理事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者。

第十九条 各地方校友会会长自动成为总会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对总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可授予名誉理事。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校友总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

(四)取消或暂停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资格;

(五)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每年一般召开三至四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秘书长(二名);

(一)会长职责:

1. 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络,积极进行本会的宣传、推广,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全权领导校友总会日常工作运行;

5. 组织校友总会大会。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

1. 经会长授权组织召开、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2. 执行和组织实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决议;

3. 协调各地各类校友会工作,代表本会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络,积极进行本会的宣传、推广;

4. 代会长领导校友总会日常工作运行;

5.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 主持协调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负责校友总会活动的开展。

(四)副会长职责:

1.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

2. 根据实际需要,各自分管校友总会下设机构或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副秘书长职责:协助、配合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分支机构和组织

第二十二条 总会鼓励有意向、有威望、有实力的会员,在校友总会框架下逐步建设分支机构和组织:

(一)支持各地区校友设立校友地方分会;

(二)支持设立各行业联盟、协会;

(三)支持设立扶贫济困的公益性组织等;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接纳“青岛西海岸新区小微企业联合会”、“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活动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晨煦公益服务中心”为下设组织,在总会领导下按照其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分支机构和组织程序:

(一)递交申请书,说明拟办组织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组织宗旨;

(二)递交组织设立方案,说明设立组织前期筹备工作或可行性;

(三)通过校友工作办公室和校友总会审查;

(四)总会理事会核准;

(五)未经批准成立的校友组织或机构,母校和校友总会均不予承认,对危及青岛滨海学院及校友总会声誉的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 融媒体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各融媒体平台需经校友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运营,任何未经授权不得以青岛滨海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滨海学院、滨海学院校友会等以及其他以学校或学校校友会名义申报、运营各类网站、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校友总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

(二)母校扶持;

(三)社会捐赠;

(四)会费(理事);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112日第四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总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