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友之家的日常管理,不断增强师生员工校友文化和校友意识培养,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加深母校情、师生情、校友情、感恩情,更好的服务校友、母校和社会,让校友之家成为学校展示校友文化的窗口,成为接待校友返校、交流的固定场所;同时也为校友和校友企业进行展示、宣传服务,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营造整洁、温馨的校友之家的良好形象,为规范校友之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友之家坐落于学校小珠山校区昌德楼 107 室、108 室,总面积 200 平方米,设立办公区、洽谈区、展示区、活动及多功能区、服务区等区域,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管理。其中,107 室为校友总会办公场所。
第二条:校友之家主要用于校友秩年集体返校时进行参观,召开小型会议、座谈、洽谈活动;用于校友返校开展校友论坛等校友活动;用于校友企业宣传及产品推介、洽谈合作等活动;用于学校各个部门(单位)借用开展的相关网络视频会议(微型或小型)。
第三条:校友之家按公益性场所进行管理,对校内外校友开放。在校师生固定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2:10-5:30,校友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以团体形式参观的, 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由讲解员带领参观。预约电话:0532-83150262。
第四条:每年新生参观校园行程中,校友之家环节的参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每年毕业生毕业季相关活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
第五条:校友企业举办 30 人以内的小型宣传或推介或文化活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校友秩年返校座谈活动,由所在学院或校友负责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活动举办方对活动安全负责。
第六条:进入校友之家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校友之家进行功能之外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使用校友之家时,须爱护室内的藏品、桌椅、电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 保持校友之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室内整洁。须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室内空间设施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活动结束后,须做到原物复位、关闭一体机(电视)、音响等电子设备, 打扫室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清倒垃圾,保持校友之家的清洁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
第九条:校友之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共财物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使用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