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自山东青岛市金融办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五年时间,建立适应我市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体系,打造国内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意见提出,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和金融杠杆调节,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值得关注是,山东青岛市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组建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品质押等贷款方式,大幅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对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各级科技部门逐步将无偿拨款资助改变为贷款贴息,扩大贷款贴息在财政科技资金中的比重,有效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重点在金融服务海洋、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我市将发挥蓝色硅谷的海洋科研优势和海洋产业孵化优势,将蓝色硅谷打造成为科技和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服务蓝色经济的科技金融高地。
引导和推动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积极争取高新区取得“新三板”扩大试点资格,支持企业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对符合条件并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优先给予科技政策扶持。加快产权交易集团建设,建立区域性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