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支持学校事业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扶持贫困学生求知求学,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从而增强校友凝聚力,发挥校友影响力,体现校友互助能力,弘扬校友“奉献爱心、回馈社会” 的传统美德,特成立滨海校友基金,并制定章程。 第一条基金会性质 校友基金会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会址设在青岛滨海学院岱德楼(行政办公楼)307室。第二条 基金筹集办法 采取自愿捐赠原则,倡议广大校友和相关人士弘扬爱心,踊跃参加。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在青岛滨海学院学习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工作单位、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二)海内外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三)其它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人员的合法资金来源; (四)金额不限。 第四条 筹资途径和确认(一)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 (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校友总会; (三) 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办公室(请工整书写姓名、注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和毕业年级); (四)对突出捐资者可填写"认捐表"或签订"捐助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进行定向使用; (五)定期由校友总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捐资者名单。 第五条 鸣谢方式 (一)企业或个人累计捐资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及纪念牌匾;写入校史并在校史陈列馆中悬挂荣誉纪念牌匾;举行捐助仪式;基金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报道;并由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二)企业或个人累计捐资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五万元人民币以下者,颁发捐赠证书及纪念牌匾,举行捐助仪式。基金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并由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三)企业或个人累计捐资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一万元人民币以下者,颁发证书,举行捐助仪式,基金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四)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金额,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刊登于校刊、外网上,捐资名册存档,利用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五)突出贡献者,将以贵宾身份受邀参加学校重大庆典、大型校园文体及社会活动。第六条 基金使用 (一)资助青岛滨海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资助学校基础研究、教材建设和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三)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 (四)校友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扶持校友在基金中进行中小额贷款进行创业。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基金会 联系人:张老师 郑老师高老师 联系方式:0532-8695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