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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开展第二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校友会:

为树立优秀校友典型,弘扬滨海精神,激励广大校友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母校发展、社会服务和国家建设多做贡献,根据《青岛滨海学院杰出校友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第二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曾在青岛滨海学院注册学习过的全体学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评选原则

坚持事迹突出、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原则。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关心支持母校建设与发展,推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服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中敬业有为,勇于开拓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一定的影响力(如先锋模范、创业典范、公益人物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等);

2. 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3. 长期扎根基层,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4. 长期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并做出重要贡献或争得重要荣誉;

5. 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获得重大奖项或荣誉。



四、工作安排

1. 推荐(2024年7月6日—8月26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校友总会、校友分会、校友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推荐。推荐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推荐表于8月26日前提交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yb@qdbh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签字)。

2. 评审(2024年8月27日—9月26日)

     杰出校友通过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杰出校友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当选。

3. 表彰(2024年10月12日)

    对评选出的第二届杰出校友在32周年校庆日进行表彰,颁发青岛滨海学院杰出校友荣誉证书和纪念盘,并围绕杰出校友事迹开展广泛宣传。


五、要求

1.杰出校友评选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和校友会按照各阶段工作做好统筹。

2.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材料收集、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校内相关单位和各校友会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力争把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校友典型推荐出来。


联系方式:0532-83150262

陈老师13853200892

王老师1866175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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