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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浏览量:

内相关单位、校友联谊中心及各联谊处

为树立优秀校友典型, 弘扬滨海精神,激励校友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国家建设、社会服务和母校发展多做贡献,根据《青岛滨海学院杰出校友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第三届杰出校友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曾在青岛滨海学院注册学习过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事迹突出、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原则。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服务,关心支持母校建设与发展,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中敬业有为,勇于开拓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一定的影响力(如先锋模范、创业典范、公益人物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等);

2.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3.长期扎根基层,品德高尚、事迹感人,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4.长期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并做出重要贡献或争得重要荣誉;

5.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获得重大奖项或荣誉。

四、工作安排

1.推荐人选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校友联谊中心、各地方、行业等联谊处、校友工作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于8月31日前提交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yb@qdbh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签字)。

2.评审

杰出校友通过评选工作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确定,校长办公会审定评选杰出校友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3.表彰

青岛滨海学院34周年校庆日(10月12日)举行杰出校友表彰、颁奖仪式。

五、要求

1.杰出校友评选工作涉及面广,请各校内相关单位和各校友组织按照工作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2.杰出校友评选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材料收集、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校内相关单位和各校友组织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把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校友典型推荐出来。

联系方式:0532-83150262、陈老师13853200892、王老师18661758871

点击附件,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