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Qingdao Binha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QBUAA)。
第二条 本会为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青岛滨海学院的优良传统,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凝聚校友,增进友谊,团结互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为校友的发展、母校的兴盛、社会的繁荣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青岛滨海学院设立校友工作办公室。本会接受校友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列席理事及常务理事会议。
第五条 本会的驻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岛滨海学院昌德楼校友之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和服务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促进校友组织建设,开展校友活动;
(二)搭建校友信息交流平台,为广大校友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支持;
(三)凝聚校友资源,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校友文化建设,编辑有关校友内部交流资料;
(五)为校友回馈母校提供支持与服务;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具备申请入会资格:
(一)曾在青岛滨海学院学习过的学生以及在校生;
(二)曾在青岛滨海学院工作过或在职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在校友平台通过校友认证,申请加入校友会组织,或向校友联谊会提交《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审核原则:
1、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能力、有热情;
2、能担当、能奉献、能开拓、能创新、能作为。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母校资源的优惠或免费待遇;
(四)需要帮助时,有权向校友联谊会提出请求;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母校的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母校社会形象;
(五)为本会的发展提供或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校友联谊会对外联络;
(二)推举名誉会长、选举和免除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讨论和决定校友联谊会的方针、计划及重大议题;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二至三次会议,会议须有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参会,会议决议需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加入及退出机制
(一)理事资格要求:
1. 理事需是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会员;
2. 对母校有深厚的感情,认同校友联谊会的宗旨和目标,服从校友联谊会的管理,积极为校友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
3.积极参与校友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加入程序:
1.理事会每年向会员招募候补理事。候补理事考察期为一年,考察合格后转为正式理事。
2. 候补理事加入方式分为自荐方式与推荐方式,推荐方式需不低于两名常务理事或三名理事或五名校友联谊会会员推荐,拟候补理事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理事申请表》;
3. 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过半数通过;
4. 报青岛滨海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5. 对外公示。
(三)理事退出机制
理事成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退出理事会:
1. 不认可校友联谊会发展理念,所作所为与校友联谊会宗旨背道而驰者;
2. 以校友联谊会名义做违法违纪、损害他人利益者;
3. 严重违反校友联谊会组织纪律者;
4. 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者;
5. 理事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者。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校友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权;
(四)取消或暂停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资格;
(五)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或秘书长主持,每年一般召开三至四次会议,会议须有常务理事半数以上参会,决议须经参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长职责:
1. 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络,积极进行本会的宣传、推广,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全权领导校友联谊会日常工作运行;
5. 组织校友联谊会大会。
(二)执行会长职责:
1. 经会长授权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2. 执行和组织实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3. 协调各地各类校友分会工作,代表本会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络,积极进行本会的宣传、推广;
4. 代会长领导校友联谊会日常工作运行;
5.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 主持协调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 负责校友联谊会活动的开展。
(四)副会长职责:
1.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
2. 根据实际需要,各自分管校友联谊会下设机构或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副秘书长职责:协助、配合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下设秘书处、组织策划部、宣传处、联络部、法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地方、行业或兴趣分会会长自动成为联谊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对联谊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可授予名誉理事。
第五章 分支机构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 校友联谊会下设“青岛滨海校友企业联合会”“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发展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晨煦公益服务中心”为直属组织,在联谊会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其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鼓励有意向、有威望、有实力的会员,在校友联谊会框架下逐步建设分支机构和组织(统称分会):
(一)审议并支持各地区校友设立校友地方分会;
(二)审议并支持设立各行业分会和兴趣分会;
(三)审议并支持设立扶贫济困的公益性组织等;
(四)联谊会具有对各分会的监督权。
第二十五条 建立分支机构和组织程序:
(一)由分会筹备组递交申请书,说明拟办组织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组织宗旨;
(二)递交组织设立方案,说明设立组织前期筹备工作或可行性;
(三)通过校友工作办公室和校友联谊会审查;
(四)联谊会理事会核准;
(五)各分会的章程要符合联谊会的章程,并提交联谊会理事会核准,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六)未经批准成立的校友组织或机构,母校和校友联谊会均不予承认,对危及青岛滨海学院及校友联谊会声誉的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 融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青岛滨海学院校友联谊会各融媒体平台需经校友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运营,任何未经授权不得以青岛滨海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校友会、滨海学院、滨海学院校友会等以及其他以学校或学校校友会名义申报、运营各类网站、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校友联谊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捐赠;
(二)母校扶持;
(三)社会捐赠;
(四)会费(理事);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5年11月15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联谊会理事会。
(本条章程修订于2025年11 月)